农村养老保险长寿风险日益严峻
长寿风险的概念来自于西方,是实际寿命超出养老金预期给付年限引发的财务风险。长寿风险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共同挑战。
中国老年人口基数庞大,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持续提高,高龄化已经成为养老保险制度必然面对的挑战。在城镇如此,在农村亦是如此。2000年至2009年,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由900万增加到1100万,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也由9.8%增加到11.3%,预计到2045年,这一比例将超过22%。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较少考虑人口预期寿命的动态变化,制度设置未能与老龄化、高龄化的现实相适应,个人账户长寿风险客观存在,必须引起重视。
笔者所在的课题组,根据随机过程理论和人口预测理论,参照保险业寿险生命表和国民生命表,重新考虑死亡率的随机波动对平均预期寿命的影响。通过BoxCox幂转化方法对死亡率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将其转化为经典的Lee-Carter模型形式,使用时间序列方法ARIM模拟死亡率时序数据的随机波动特征,运用生命表函数对死亡率预测值进行转换,测算农村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进而识别和度量死亡率随机波动情境下养老金制度的长寿风险。预测结果表明,2015年至2035年的20年内,农村人口预期寿命将会持续缓慢增加,2015年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6.24岁,2035年达到81.38岁,平均年增长0.3625岁。
农村养老保险长寿风险未来可划为3个主要阶段:(1)2015年至2019年,初显阶段。在这一阶段,超支比例[(实际预期寿命-政策假定预期寿命)×12月/制度规定的给付月数]低于20%,影响初显,但不至于造成系统性的损失风险,政府财政有能力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2)2019年至2027年,显著阶段。这一阶段超支比例在20%至40%之间,长寿风险的程度进一步加深,养老保险制度支付压力迅速增大;(3)2027年至2035年,严重阶段。这一阶段超支比例为40%至60%,长寿风险非常突出,由此产生巨额养老金缺口,财政支付能力受到挑战。
2015年至2035年间,农村低龄以及高龄组死亡人数下降明显,0-1岁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由76.24岁增长到81.38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时假定的人口预期寿命为74.1岁,实际预期寿命与其差额由2.14岁扩大为7.28岁,这一空挡期的养老金缺口全部由财政承当。
农村养老保险长寿风险应对策略
为应对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长寿风险,笔者认为,目前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加强预期寿命变动趋势研判,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随着农村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制度长寿风险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然而,长寿风险并没有进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视野,政府与公众对于长寿风险的严峻性及其影响缺乏认知。因此,亟需加强人口预期寿命估计理论的深入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长寿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农村人口预期寿命预测的准确性,实现长寿风险的前示预警,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及时、适时调整和合理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优化养老保险制度关键参数, 增强基金可持续性。通过精算建模与政策仿真方法,预测长寿引发的养老金缺口,优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键参数,确定长寿风险的合理分担水平。具体方案包括:(1)维持农村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不变,根据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待遇给付初始年龄,同时增加给付时限(计发月数);(2)维持农村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不变,根据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个人缴费率和政府补贴水平,同时增加养老金给付时限(计发月数)。
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养老保险,合理分散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长寿风险。由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随着老龄潮来临,基金长寿风险成为系统性风险,亟须依托多主体参与的方式,实现长寿风险的自然对冲。因此,应进一步强化参保对象的主体责任,拓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应对长寿引发的财政支付风险。
丰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金融与保险市场发育缓慢、产品单一。随着农村高龄老人数量增加、居民收入增长,他们对市场化养老产品的需求将增强,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丰富产品类型,扩大产品范围,量身定制适合农村居民需求特点和收入水平的市场化保险产品,实现长寿产品的设计创新和多样化选择。当然,由于农村居民购买力有限,可同时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障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