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政策法规     |      2020-06-16 15:41

各缴费单位(含原莱芜):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32号)规定,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至上限(1634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二、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参数统一进行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请确保在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会保险权益。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