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养老待遇发放和相关业务经办时间的通知
各管理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文件要求,我市养老待遇发放时间自2020年4月开始,由每月25日调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适当提前)。现对相关业务经办时间同步进行调整,请各管理单位知悉。
二、企业离退休(职)及遗属人员去世减员、暂停恢复待遇、变更代发机构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21日至次月12日。
三、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去世待遇在每月20日前审核完成的,当月25日发放到位,20日至月底审核完成的,次月25日发放到位。
四、每月13日至20日,待遇领取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与待遇发放部门沟通确定后,个案办理。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