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政策法规     |      2020-08-14 10:55
各参保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的规定,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二、参保企业8月起应按上述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1月至7月社会保险已申报缴费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的要求和流程另行通知。
三、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