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企业门诊慢性病网上申报的通知

 政策法规     |      2020-08-14 10:56

各企业单位:

根据鉴定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情况和参保人门诊慢性病鉴定需求,自61日起恢复门诊慢性病医院现场鉴定方式。

1520日以后提出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的,原则上采取指定医院现场鉴定方式,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门诊规定病种申报功能办理。

2、如参保人不同意前往医院鉴定的,暂仍采取发送电子材料方式。(发送电子病历材料的单位需电话联系告知我处,电话6896727068967273

3、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单位,按照网上申报的方式申请,1-2工作日查询申报结果,申报成功之后打印申请确认表,按照表上的体检地点和体检时间到指定医院现场鉴定。

注意事项:

1. 申办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病种的:于每月前两周的周五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济南市传染病医院申请。

2. 申办精神障碍病种的:于每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或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

3.符合简易程序申请19种门慢病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限相关介入术后)的:出院后申请病种为本次住院主要诊断疾病的,向住院医院医保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4.在外地住院或者201811月之前确诊的参保人(不符合简易程序)申请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的可与工作日就近前往三家鉴定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六零医院南院区(原四五六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其中一家办理。

 

 

市医保中心职工门诊待遇服务组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