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的通知

 政策法规     |      2020-08-14 10:58

各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政策。

省社保中心对省集中系统中社保费减免程序已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7月1日后参保单位正常进行申报即可。

特此通知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