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自12月起,高青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实现“家庭共济”,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结余资金,可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高青是全省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试点县,高青医保分局积极与上级部门争取,和相关软件公司协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已试点应用, 为全省首家。
目前,高青县职工医保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微信搜索“淄博医保”小程序,进入点击“家庭共济”,按照流程就能实现家庭共济。
来源:淄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