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政策法规     |      2022-04-26 11: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1年召开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住房公积金2020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听取和审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建设和回购公租房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扩大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的报告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设9个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1人,其中,在编107人,非在编9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1164家,净增单位9043家;新开户职工25.44万人,净增职工14.13万人;实缴单位43555家,实缴职工186.27万人,缴存额344.17亿元,同比增长26.2%、8.21%和13.64%。2021年末,缴存总额2651.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2%;缴存余额1002.1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5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59.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2.15亿元,同比增长12.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45%,比上年降低0.5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648.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6万笔164.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29%、26.4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2万笔159.22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1.01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43亿元,莱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86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92亿元。其中,市中心    64亿元,电力分中心1.83亿元,铁路分中心5.97亿元,莱钢分中心1.1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61万笔1291.5亿元,贷款余额716.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05%、14.6%、14.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51%,比上年末增加1.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903笔21.39亿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8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56.3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没有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1年,收回国债1145.15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5.5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87亿元,1年以上定期85.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181.4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51%,比上年末增加1.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11997.62万元,同比增长12.49%。其中,市中心240618.79万元,电力分中心22112.93万元,铁路分中心42431.7万元,莱钢分中心6834.2万元;存款利息9094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1032.8万元,其他18.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58164.36万元,同比增长8.11%。其中,市中心124538.74万元,电力分中心10774.23万元,铁路分中心18573.86万元,莱钢分中心4277.5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3355.08万元,归集手续费892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36.47万元,其他143.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3833.26万元,同比增长17.37%。其中,市中心116080.05万元,电力分中心11338.7万元,铁路分中心23857.84万元,莱钢分中心2556.67万元;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34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337.2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155.98万元,其中,市中心95155.98万元,铁路分中心10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57.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0586.7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87194.38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105354.28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52697.36万元,莱钢分中心提取15340.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396.78万元,同比增长19.55%。其中,人员经费3094.8万元,公用经费283.88万元,专项经费2018.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64.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45.6万元、147.85万元、1471.14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1.06万元,均为专项经费;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6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0.41万元、93.15万元、72.64万元;莱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4.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8.79万元、42.88万元、53.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198.73万元,逾期率0.17‰。其中,市中心0.17‰,铁路分中心0.2‰,莱钢分中心0.15‰。

2021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21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57.5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4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07%,国有企业占26.46%,城镇集体企业占8.32%,外商投资企业占3.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1.73%;中、低收入占95.73%,高收入占4.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12%,国有企业占13.6%,城镇集体企业占8.01%,外商投资企业占3.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5%,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3.68%;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27%,租赁住房占3.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6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09%,高收入占6.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0.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49%,比上年末减少1.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5992.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36%,90-144(含)平方米占77.61%,144平方米以上占11.03%。购买新房占74.38%,购买二手房占25.6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4%,30岁-40岁(含)占42.52%,40岁-50岁(含)占12.88%,50岁以上占3.2%;首次申请贷款占91.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28%;中、低收入占96.87%,高收入占3.1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发放额度10亿元,截止2014年已收回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36%,比上年增加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调整情况

2021年度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1.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1.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

    (2)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3)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提取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可提取1200元。放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均列入提取范围。

    (三)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融入和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主动作为,协调联系沿黄七个省会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推动公积金业务“跨域通办”。

    2.深化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开通购房提取等8项“跨省通办”、24项“全省通办”业务,并全部实现全程网办。2021年累计办理460笔“通办”业务。

    3.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企业开办 “一窗通办”系统向变更、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开通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扩展至28家银行可办理,累计办理10.2万笔,提取金额56.6亿元;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业务实现一步办结,职工可不再提供申请材料;贷款申请材料由11项减为5项。

    4.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多方位应用。2021年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在归集业务中的使用,基于电子营业执照的身份认证功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厅代替数字证书应用登录认证的方式,增加了企业网上办理业务的新渠道。

    5.打造“金企通”服务品牌。中心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农业银行济南分行共同打造“金企通”公积金服务品牌,建立政银合作新模式,形成一企一人的“伞状”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公积金业务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

    6.打造多元化立体式服务网。联合浪潮集团打造智慧社区公积金服务板块,推动公积金服务重心下沉,推动服务体系向社区延伸。“公积金智慧客服”上线,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的政策及业务查询。

    7.开展“公积金惠企贷”。公积金中心充分发挥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优势,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用激励作用,将公积金缴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促进受委托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较好地实现了将企业的“缴存信用”转化为“融资资金”,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圆满完成全省公积金主题库应用试点任务。依托主题库标准化开放共享、智能化核验等方式,推进数据赋能业务经办全流程,打造“无证明”“零材料”“即时办”服务模式,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予以推广。

    2.着力推进“掌上政府”建设进程。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爱山东·泉城办”公积金专区,形成集办事服务、便民查询于一体的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

    3.省内率先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上线运行,持续推进与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对接进程,助力将公积金中心打造为覆盖全国的“跨省通办”业务前端。

    (五)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公积金中心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

    2.公积金服务大厅保持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工人先锋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3.3人分别获得省级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4.3个支部分别获得市级示范党支部、过硬党支部和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六)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对3个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2件。

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