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规范统一全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2年底,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2号),要求全省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按照省医保局部署要求,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机制,增强制度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四、重要举措
自2023年3月起,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同时,对门诊治疗费用相对较高、治疗用药单一、诊疗路径明确的病种纳入药品单独支付管理,执行统一的《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单独支付药品限国家谈判药品(含谈判协议期满后药品),参照门诊慢特病进行管理。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政策咨询电话:0531-68966711
经办咨询电话:0531-68967270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