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三大支柱体系,分别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以及作为补充的第三支柱——居民自主购买的养老金融产品。
虽然三大支柱体系雏形已形成,但三者的比例仍处于非常不成熟的阶段。据《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第一支柱的年末结余基金约占中国养老金储备的90%,第二支柱约占10%,第三支柱则几乎为零。然而在发达国家,第二、三支柱才是国民养老金的核心,两者之和约占养老金储备的80%。养老“第三支柱”的短板需要弥补。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保险业自身还存在精算技术水平不足、经营与监管类人才不足等问题,导致产品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不能满足居民保障需求。
国家卫计委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55亿,占总人口的17.8%左右。随着养老金不断上调,16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9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支出34004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3965亿元。今年1-5月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5769亿元,同比增长23.9%;基金总支出13505亿元,同比增长23.2%。当期结余2264亿元,累计结余4.08万亿元。养老金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并保持温和增长。社保基金16年年均收益达到8%,从全国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仍保持收大于支,基金累计结余持续增加,确保了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全面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包括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差异化养老保障,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养老保险,建立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此次《意见》明确了20项重点任务。提出建立健全补贴保险制度,提倡居家养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老年教育,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及交通设施建设等多个政策指导思想。有效应对经济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中还包括多项贴近民生的具体举措:
户籍制度优化: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便于上班族照顾父母。
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无障碍设施建设: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涉及百姓关心的第三卫生间,老旧社区加装电梯等热点问题。
异地就医结算: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联网接入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17年6月19日,30个省份和新疆兵团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通327个地区和1870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老年教育拓展: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
健康电子档案: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大数据统计健康信息。
李克强总理在6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养老问题,关乎中华民族的发展未来”。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和包容的心态来面对养老问题,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让老年人的生活更方便、更有保障。为年轻人减负。真正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