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标准是?

 咨询窗口     |      2020-09-29 15:53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津贴为15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津贴为20天;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津贴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津贴为42天。
2.正常生育津贴为98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