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办理社保补缴?

 咨询窗口     |      2021-02-25 09:35

答:1.办理条件:单位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存在的应缴未缴的单位欠费。

2. 办理材料:
(1)《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裁定、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的,还需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定书、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稽核意见书。

注: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2011年7月后补缴的,相关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