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26日讯 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青岛市作为全国先行试点城市,同步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据悉,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凡是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一、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制度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2.《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
3.《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3.《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5.《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加人员范围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青岛作为先行试点城市,在先行试点期间,凡是在青岛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四、信息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
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五、参与金融机构
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
12家股份制银行(中信、光大、华夏、民生、招商、兴业、平安、广发、浦发、浙商、渤海、恒丰)
5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上海、江苏、宁波、南京)
六、主要流程(参加、领取、服务)
账户唯一开,缴费有上限。
凭证抵扣税,产品随心买。
账户能变更,资产需转移。
达龄领待遇,特殊提前取。
银行代扣税,钱进社保卡。
信息全汇聚,权益随时查。
七、账户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八、缴费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九、领取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十、税优及扣税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十一、账户变更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