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offer后反悔不入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咨询窗口     |      2024-04-12 08:50
答:offer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发送给求职者的录用通知,告知求职者符合单位的招聘要求,表达录取意向。从法律层面来看,属于订立合同的要约。如果求职者明确接受了offer,相当于做出了承诺,双方成立预约合同关系,即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关系尚未建立,此时双方关系受《民法典》调整。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求职者接受了offer后又反悔不入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