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要求,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山东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目前,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一类地区:2200元×90%=1980元/月
二类地区:2010元×90%=1809元/月
三类地区:1820元×90%=1638元/月
目前,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失业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
说明: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
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山东失业金领取流程
①线上办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搜索“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
“爱山东”APP:搜索“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掌上12333”APP或小程序:服务一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人社办事一社会保障一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②线下办理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前往最后参保地、省内户籍地(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申请。
注: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请,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