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分别按照75%、60%、50%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不设起付标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00元。
居民医保
居民一档报销60%,年最高报销800元;居民二档、少年儿童报销60%,年最高报销600元;大学生报销80%,暂无支付限额。
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分别按照75%、60%、50%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不设起付标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00元。
居民医保
居民一档报销60%,年最高报销800元;居民二档、少年儿童报销60%,年最高报销600元;大学生报销80%,暂无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