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又有好消息!广东明确!

 最新动态     |      2021-09-27 15:20

据广东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消息,这两年通过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很多百姓急需的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价格也降了。如此实惠利民的药品,除了在医院,还能在药店买到并使用吗?9月24日,广东省医保局明确回应:可以!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

“双通道”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广东省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上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坚实的一步,对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落地难”问题将产生积极影响。

“双通道”管理药品有哪些?

所谓“双通道”,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形成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

“双通道”管理药品,则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

哪些药店可成为“双通道”药店?

根据《指导意见》,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被纳入“双通道”管理。

药店成为“双通道”药店并非终身制,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双通道”药店监督,建立适度竞争、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双通道”药店全部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应当定期上传到广东省医保信息平台和广东智慧药监平台。医保部门将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

鼓励“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广东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以实现严格管理、保证供应、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思路。广东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提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

“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

根据《指导意见》,参保患者外购“双通道”药品时,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必须符合处方和医保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并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流转。

“双通道”药店应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应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处方流转外购药品“一站式”结算。

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与医院相同

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

门诊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付费或按总额付费方式的,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直接结算的费用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

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由“双通道”药店外配至定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药品费用,全部由医保经办机构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并支付给“双通道”药店,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的“双通道”药品费用由个人支付给医疗机构。当次外配处方的药品费用记入参保人本次住院费用。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