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

 最新动态     |      2021-11-17 09:59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葫人社〔2021〕105号)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葫芦岛市最低工资调整为1580元,为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葫芦岛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

自2021年11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32元调整到1422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06元调整到1501元。

自2021年11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由每月629元调整到671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主动辞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由每月1006元调整到1074元。

来源:辽宁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