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至全省 惠及约84万户参保企业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在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和经办服务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加速释放政策红利,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在政策实施地域范围方面,由原来的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所在县区,扩大到全省。扩大范围后,全省5个特困行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及生产经营困难的全部中小微企业,约84万户参保企业均符合缓缴政策范围。
在缓缴期满后费款补缴时限方面,对于企业在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期缴纳,最迟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简化缓缴申请流程方面,全面推进“即申即享”服务模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通过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确定企业经营困难的,实现零材料、自动秒批办理。无共享信息的,企业提供有关材料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在精准推送政策方面,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系统,精准向符合条件企业推送新政策,实现点对点告知全覆盖。对于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告知企业缓缴期满后可申请分期缴纳。对于符合缓缴范围但未申请缓缴的企业,一揽子告知缓缴政策和办理方式,便于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来源:齐鲁网